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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日前,曾引发全社会关注的“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二审刑事裁定: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实验室主任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9年10月28日,新城国际花都开发商公开给业主发出了《告知函》,决定对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也正是因为这纸《告知函》,令长沙“问题混凝土”事故和曝光于公众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

事件曝光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高度重视,介入调查并通报事件经过:早在2019年5月,望城区住建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部分混凝土构件质量存疑。经过多家检测单位和企业的多轮检测,鉴定该项目C10栋12层以上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随即于当年10月份要求参建单位对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而其混凝土供应商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全面关停。

同时,长沙市住建局印发工作通知,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将该公司同一时期供应的项目开展了摸排。经核实,全市同一时期使用该公司混凝土共有59个项目,通过多轮现场检测,合计56个项目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个项目部分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未达设计要求。

2019年11月14日,该公司董事长和实验室主任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随后被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的裁定书显示,除了公司直接负责人,法院还提到刘某作为该公司实验室主任,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销售混凝土用于长沙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项目建设,最终因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导致该项目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混凝土作为土木建工行业常用的建筑材料,对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和后续交付使用期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混凝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性能测试试验。为监督城乡施工建设安全和统一质量检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批准和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对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做出了基本技术要求。其中,针对本案件出现的不达标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国家标准GB 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 50081《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中对相关试验范围、试验步骤、试样制备养护和试验设备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标准,广东鲁粤的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一体式压力试验机,以满足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需求。